江苏印刷企业废气处理不到位,废气违规排放被处罚
关键词:印刷废气处理,
江苏某印刷企业在印刷、涂布、烘干流水线生产过程中必然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,但其却未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,使废气无组织排放,该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:“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整治:
对自己生产过程中是否产生废气、废液,一定要加强自测自评,决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,更不能以环评没有要求为由为自己开脱,否则害人害己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